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8-09
原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苗木1%专票,到底能不能按照9%折算抵扣?
先看河南省税务局对该问题的答复。
问: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企业,收到苗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内容为*林业产品*树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请问能否按9%计算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税率3%的呢?谢谢指导。
河南省税务局(2021-07-14)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因此,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您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按照票面税额认证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另外,湖北、湖南、河北等省份也有类似的答复:
湖北省税务局(2021-07-02):贵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湖南省税务局(2021-07-20):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1%专用发票不能按照9%来计算抵扣。
河北省税务局(2021-05-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李志远个人观点:获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可以按照9%或10%的税率折算进项税额;获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折算进项税额抵扣,目的在于体现公平原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不应该增加下游(购买方)的税负。笔者赞同四川省税务局的下述答复:
四川省税务局(2021-03-24)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综上,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额。
因可能存在争议,具体操作一定遵循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会说】,作者:李志远,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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