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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赛场摘金夺银,获得奖励需要交税吗?

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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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赛场上运动员摘金夺银,为国争光,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奖励。从国家到各省、市、县政府,都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你是不是也好奇,运动员拿奖牌和奖金,是否需要交税呢?

  省级以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省级以下政府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需要依法纳税

  北京时间7月24日,杨倩参加10米气步枪射击项目为我国拿下首金。随即在杨倩的家乡宁波,雅戈尔集团宣布赠送杨倩一套房,不少网友好奇:这需要缴税吗?

  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其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而运动员接受上述的奖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如果赠予的房屋价值300万,那就按照300万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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