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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28

在企业中,给员工发放福利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那么,这些福利费应该如何记录做账呢?同时,这些支出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提示:职工福利费在发生时,账务处理上需要按照实际发生额做会计分录。而不是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做会计分录。账务处理上,一定要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税务上的处理。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在纳税申报表上体现,而不是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减去。

比如,咸林华正公司2023年共计发生福利费20万元,202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支出100万,则正小保公司的福利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4万元(100万元*14%)。那么在正小保公司的账里,福利费的总金额就是2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整,在纳税申报表中调减福利费6万元(20万元-14万元),也就是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而在财务软件账里是不需要做调整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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