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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2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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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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