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明确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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