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8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明确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公告》要求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规链接: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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