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资讯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相关推荐:


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热点资讯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