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09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了不加重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几种特殊情形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以该笔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特殊情况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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