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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的补贴,增值税如何处理?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2-27

财政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除外)、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与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交增值税,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举例说明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国家根据甲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因甲公司取得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按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不交增值税,开“不征税”普通发票


1、举例说明


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甲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甲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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