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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深化会计人员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0-27

咸林会计网讯: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会计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为《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文: 


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培育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精神,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完善符合会计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培养一支结构优、素质高、富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会计人才队伍,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指挥棒作用,提升我省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标准,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会计人员聘用、使用制度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完善会计职称层级。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相对应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有效衔接职业资格制度。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会计师职称,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注册会计师证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把职业道德评价放在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并通过个人陈述、单位考核、奖惩记录等方式综合考察。对存在违法乱纪、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文献复制比高等情况的,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对相关人员和单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2.科学评价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鼓励会计人员扎根基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采取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2.完善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担任评审专家。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 


1.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 


2.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3.推动海峡两岸会计职业资格互认互通。在我省从事财务、会计等相关业务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台湾地区记账士职业资格的,可申请采认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台湾地区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可申请采认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认通过后,视同在我省范围内具备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等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省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是全省会计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会计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做好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本方案印发之日至原评审办法废止之日的过渡期内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可选择根据本方案或原评审办法报名参加评审。本方案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


  1.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2. 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hjjpgps/202210/t20221026_6025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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