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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0-1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三科,《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为了帮助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咸林会计网校将为大家搜集整理备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巩固知识吧~


《经济法》


【提问】如何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不太理解,不是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吗?


【回答】这里为了避免陷入循环,其他股东一般是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但是公司自持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因为在及其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不参与分配利润,因为假如给公司利润,公司还是需要把这一部分的利润再分配给其他的股东,以此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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