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7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 )万元。
A、400
B、430
C、413
D、313
【答案】A
【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如果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则销售环节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所以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是按售价来交消费税的,由于委托加工时交过一次消费税,故最后应交消费税的金额为售价计算的消费税与委托加工时交纳消费税的差额,所以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可以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则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发出材料成本+不含税的加工费=300+100=4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贷:原材料 3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43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4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100)400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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