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司制企业特点的是( )。
A、企业的存续年限受限于业主的寿命
B、有限债务责任
C、容易转让所有权
D、存在代理问题
【答案】A
【解析】公司制企业的优点:(1)容易转让所有权。(2)有限债务责任。(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股东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复杂,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花费的时间较长。公司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提交各种报告。(2)存在代理问题。股东和经营者分开以后,股东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本题选A。
【点评】本题考核公司制企业。
本考点属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特殊规定、各自的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局限性:(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制企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为1人或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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