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2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1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52
B、253.56
C、280
D、281.56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