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5-29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烟台。甲向乙购买一批山东产苹果,1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烟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烟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针对交付苹果,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烟台。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烟台的市场价格履行。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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