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5-26
【案例】铸锋集团是一家专业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3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供电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铸锋集团为客户构建超高压电力变压站,合同总价5980万元,其中变压站变电压机、电流控制器、电压稳定控制系统等设备为4880万元(以上设备均为外购),工程施工安装1100万元;
2、铸锋集团将设备逐项交付并验收,待全部运至安装地点后,客户向铸锋集团支付合同价款的50%(次月5日前),变压站建造完成时,客户再支付47%(次月5日前),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变压站运行一年后支付;
3、由于本次设备运输配送量较大,物流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按照实际发生额向铸锋集团支付。
▼铸锋集团的会计核算与财税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存货
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工程)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铸锋集团5月确认的累计收入额为:
•5980×59%=3528.2万元
•2990+180÷670×1100=3285.5万元
▽铸锋集团6月确认的收入额为:
•5980×90.5%-3528.2=1883.7万元
•1100+790=1890万元
▽铸锋集团8月确认的收入额为:
•5980×100%-5411.9=568.1万元
•(430+60)÷670×1100=804.5万元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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