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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巩固—无效的法律行为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09

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公法上的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 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 法律后果

无效的法律行为,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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