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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2-11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交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6号)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津税协发[2020]7号)的规定,收取2021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对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按50万元定额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0.5%计算交纳。


      2、个人会员会费: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


     二、会费交纳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月底。


     三、具体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交纳单位会员会费时,需提交2021年12月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按时完成交费任务。


     四、会费交纳方式:会费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事务所名称及会费(单位会费、个人会费)字样,汇款后请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开户名称: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华谊支行

     帐号:8111401013300584378


     五、电子会费收据将由市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的QQ群或微信群联系人,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


     联系电话:2311.3181  

     联系人:梁红英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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