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28
上周末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8号),该公告的规定与企业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息息相关,发生了哪些新变化呢?
一、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铁路电子客票适用于实名制的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和改签业务。
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
二、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前,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铁路纸质车票和铁路电子客票并行。
在2025年9月30日前,企业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铁路纸质车票可以报销、税前扣除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企业只能依据电子发票报销、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
三、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因此,需要报销的,行程结束及时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注意:铁路纸质车票与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四、企业取得铁路电子客票,抵扣时应进行用途确认,系统自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纸质车票不需要用途确认,由纳税人自行计算抵扣。
注意: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退票费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取得退票的铁路电子客票不能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票费才可以抵扣。
五、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的铁路电子客票,应填写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铁路电子客票如需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
六、电子发票有误需要换开发票,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注意:企业不能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购买方已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七、进行用途确认抵扣的铁路电子客票,应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注意:不是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
企业已将电子发票申报抵扣的,铁路运输企业发起冲红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八、购买方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旅客个人可以通过个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进行查询、下载等。(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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