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9-09
某天,A公司的李总与财务小王发生了以下对话:
李总:小王呀,最近这几个月市场变化大,公司出售了两次股票,有赚有赔,听说关于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方面有负差结转下期的政策,你研究一下,我们公司是否适用?
小王:是的李总,确实有这方面的政策,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买卖股票销售额相抵。我来算一算,我们公司需要缴多少增值税?
第一步:症状分析
A公司为一家大型集团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购入B上市公司股票,买入价3000万元,2023年12月因市场变动,A公司决定卖出持有的B公司股票的70%,卖出价1500万元,发生转让负差600万元。2024年1月市场回暖,股票价格回弹,A公司将剩余的30%股票卖出,卖出价2000万元。
病因确定:
A公司2024年1月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时,将2023年12月发生的转让负差600万元结转到2024年1月抵消当月的销售额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A公司计算过程:
2023年12月销售额=1500-(3000×70%)=-600(万元),产生负差600万元。
当期不缴纳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
2024年1月销售额=200(3000×30%)-600=500(万元)。
当期缴纳增值税=500÷(1+6%)×6%=28.3(万元)。
第二步:诊断意见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三步:处方建议
该案例中,虽然财务小王对于转让股票的业务正确的使用了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政策,但却因为疏忽未能正确适用“年末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规定,导致将本不应该转入下一年度的负差600万元转入次年进行了抵减销售额。
根据政策指示,A公司2024年1月转让股票应有销项税额=(2000-3000×30%)÷(1+6%)×6%=62.26万元。A公司因为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政策不够熟悉,造成了纳税风险,仅缴纳增值税28.3万元。导致A公司少缴增值税33.96万元(62.26万元-28.3万元)。
最终结论:A公司应补缴2024年1月增值税33.96万元及相应的附加税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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