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21
一、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的人员
社保年度是指当年7月至次年6月,故对于2024年6月及以前入职人员,跨了2023、2024两个社保年度,需要分别为他们申报缴费基数。
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为例:
1.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选择生效年度为2023(注意:现客户端默认生效年度为2024社保年度,需要手动修改为2023),为员工申报入职当月至2024年6月缴费工资基数。弹框中选择“按人申报”。或按路径点击“添加—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
在新缴费工资栏输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输入完成后,全选数据点击提交申报。工资申报结果可至【缴费工资申报记录】功能模块中查看。
2.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选择默认生效年度2024。按照上述步骤,为员工申报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二、2024年7月及以后入职的人员
对于2024年7月及以后入职的员工,仅需为其申报2024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进入【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选择默认生效年度2024,按照上述操作步骤,为员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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