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填报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呢?一起来看看操作流程吧~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户,点击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进入专题页】。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第二步
核对个人基础信息。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若有错误点击【>】更正,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
新增商业健康险。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的其他扣除项目中,点击【商业健康险】,点击右上角【新增】。
第四步
填写保单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保单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
第五步
新增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界面跳出“您新增了‘商业健康险’......”的提示,阅读知晓后,点击【继续】,进行年度汇缴申报。
注意事项:
1. 判断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在“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的范围内,主要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有生成唯一的税优识别码,纳税人可以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查询。
2.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3.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4.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终止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同时存在综合所得,则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扣除。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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