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6-08
【问题】新公司法来了,之前成立的公司需要调整吗?
【回答】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缴足期限,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修订前的公司法并没有五年期限的限制,这也导致了部分公司注册资本虚高,缴足年限虚长的情况,对于这部分存量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
也就是说,公司都是要逐步调整到新公司法规定的实缴期限的,对于无法足额缴足的,可能会设立特别的减资流程进行减资,以使公司满足新公司法的实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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