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21
【问题】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要报送什么材料?
【回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2份;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 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2.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3. 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
4. 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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