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2-09
【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