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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18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通知指出,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内地销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该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该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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