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二哥税税念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1
企业报销员工拿来的电话通讯费。
为什么要报销通讯费?
其实理由很简单,无非就是两种情况嘛。
1、员工因公发生了通讯费,这个费用是为了工作发生的,员工为企业支付的,企业应该负担这个费用,总不能由自己掏腰包吧。
比如a业务员本身是搞销售的,业务多,电话费支出高,都是为公司跑业务支出的。
2、员工因私发生的通讯费,企业给予了报销,那员工因私的费用和企业没啥关系,企业也不应该负担,但是这个时候企业如果给员工支付了,那只能看做是企业给员工支付的报酬,或工资所得,或福利性质。否则企业支出就师出无名了。
比如,单位每个月按人,按职位划分标准,让大家拿发票报销电话费,不管你有没有发生都按标准报销,或者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在工资中直接发放。
其实也就是这两种情况,其他还有啥情况,我想不到还有啥情况。
你企业总不能无缘无故搞一堆师出无名的电话费发票弄到自己账里面,那就猫腻大了,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非常刑!
好了,弄懂了企业为什么报销通讯费,接下来看看企业具体怎么报销通讯费?
1、因公支出,拿公司抬头的发票来报,报多少,能合理解释就行,你别让税务局看出异常,比如你就一个业务员,电话费发生和业务量严重偏离,人家肯定就要怀疑。
因公支出,实报实销自然也不是个人所得,不涉及个税,也不涉及社保基数。
借:费用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
2、福利性质,福利性质和个人相关,发票拿到公司抬头最好,拿不到,个人抬头(属于单位员工的个人)我觉得也是可以的。
福利性质,凭票报销,个税也是涉及的,实质属于从福利费支出的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社保基数,如果严格的说也是纳入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简单的说就是计入社保基数。
但是实际上这块说实话社保稽核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没入也问题不大。
借:福利费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3、直接和工资发放,发票自然是不需要的。
借:工资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好了,以上就是公司报销通讯费的情况分析。
好像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实际中却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一直困扰实操执行,让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履薄冰。
什么问题,就是因公开支无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的问题。
现在实际中,电话费发票都是只能开实名认证的个人抬头的发票,虽然你说是因公支出,但是税务扣除方面不仅要看实质,还非常重视形式要件,比如发票是否是公司抬头,如果不是,你也没法其他有效证明证明是因公支出(本来电话费就很难区分)。
那风险就是
1、给你认定为和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你所得税前扣除。
2、认为你是变相发放福利补贴,让你代扣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你公司有大量的实报实销的因公个人电话费,直接用个人发票入账,这样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有啥办法解决不?
1、以公司名义办理电话卡,购买手机,员工使用,开具公司抬头发票。
2、有公司购买充值卡,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充值卡交付员工使用,这个方法只能取得预付卡发票,所以也存在风险(变相发福利,而非实际费用的怀疑)
3、无法做到还是用个人抬头继续做,税务检查到提出疑问,尽量从自己公司管理流程、费用审核标准以及目前商业环境下电信运营商确实无法把个人手机费用开公司抬头的现状方面解释,从而取得税务局对该费用的认可。
当然这个能不能成,一方面取决于你本身业务是否真实,假的真不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税务局在具体征管方面的松紧程度,有些检查人员把握这类问题偏严,有些又偏松,就像12366在回复类似问题也是各地松紧不一一样,有些直接不认可个人抬头通讯费发票,有些是有条件的认可。
当然,如果你本身也就是福利性质,公司每个月都有这个标准,只是因岗位不同标准不同,每个月让大家拿发票报销,不管你发生多少都按这个标准报,那你这明显就不是费用性质的,很多人以为拿了发票就是费用了,其实这是误区,是费用还是补贴,我们不能完全光从有么有发票上判断。
那么如果是这种,你按人人有份的补贴申报个税,你拿个人抬头发票我觉得问题不大,正常报个税就行。
最后总结,个人抬头的电话费报销,首先要分清楚性质,然后做相应的准备,性质决定操作方法。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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