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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超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

来源:江苏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23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开票情形下,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一起来看看吧。


01.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表格中所需要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在此处应为含税销售额/(1+1%)。如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额为350000元,则主表第1行、第3行应填写:350000/(1+1%)=346534.6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


此处应填写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不含税销售额×2%。按上文不含税销售额为346534.6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346534.65×2%=6930.6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打开“[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填写。


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即可。


02.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表格中所需要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在此处应为含税销售额/(1+1%)。如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350000元,则主表第1行、第2行应填写:350000/(1+1%)=346534.6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的“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


此处应填写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不含税销售额×2%。按上文不含税销售额为346534.6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346534.65×2%=6930.6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打开“[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填写。


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即可。


03.同时开具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情况

将开具的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数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和第3行“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分别填写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表格中所需要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在此处应为含税销售额/(1+1%)。如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100000元、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50000元,则主表第1行应填写:(100000+250000)/(1+1%)=346534.65元,第2行应填写:100000/(1+1%)=99009.90元,第3行应填写:250000/(1+1%)=247524.75元。



对应减征的销售额2%部分计算填写在“[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此处应填写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不含税销售额×2%。按上文不含税销售额为346534.65元,本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应填写:346534.65×2%=6930.69元。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第2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填写好主表后点击“保存”。再打开“[00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填写。



在减税项目内点击“增加一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数据与主表第18行一致,填写完毕后保存即可。


04.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开具的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00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2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此处不含税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1+3%),如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额为350000元,主表的第1行和第2行应填写:350000/(1+3%)=33980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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