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其它税费 - 公交站场、客运车站等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交站场、客运车站等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02

为继续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明确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法规链接: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热点资讯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