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8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明确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享受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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