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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能力业绩条件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5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能力业绩条件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起着主要作用。


2.在单位财务会计改革和建立现代财务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参与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大胆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会计管理理念,积极推进单位管理会计运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4.参与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投融资、清算等方案制定,取得良好效果。


5.参与县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财会规章制度制订,并发挥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6.在会计中介机构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且服务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项目有5个以上;或服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审计业务2个以上,且近5年执业中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如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则所在单位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7.在会计中介机构接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多次参与专项审计或检查,其工作获得认可;或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资产评估、经济管理等咨询服务2年以上,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8.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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